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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单位(物业或产权单位)提出申报请求并加盖公章,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许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求书应注明基本情况叙说:法人称号、或许托付代理人注明名字、职务、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与申报工程称号共同。授权托付书内容应注明:托付事项、托付权限、托付时限、托付人及被托付人名字及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2.《建造工程消防查验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物业管理单位公章或修建主体房产单位公章,表内各项应具体填写。
3.工程竣工查验陈述。
4.《建造消防规划防火审阅意见书》、《修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阅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饰资料(壁纸、地毯、纺织物等)等除不燃资料以外,需求供给装饰资料焚烧功能等级的见证取样查验陈述,添加的消防设施也需求供给消防产品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型式认证复印件。
7.施工(包括消防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若无消防施工,需建造单位出具未做消防改造的证明。
8.若《建造消防规划防火审阅意见书》中有关整改问题的需供给整改陈述,加盖建造单位公章。